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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1-31 11:45   责任编辑:liutong
报名开始:即日起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02-10
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,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、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、国家“双高计划”高水平建设(A档)学校。因学校发展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。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需求计划
具体招聘需求详见《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进人计划表》(附件1)。
(二)资格条件
1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。
2.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(学位)、专业、技能条件。其中学历、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;专业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。
(1)研究生专业参考《关于印发<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(2011年)>的通知》(学位[2011]11号);
(2)大学本科专业参考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年)><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>等文件的通知》(教高[2012]9号);
(3)境外学历/学位按国内相近专业把握。
3.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(即198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),其它年龄以此设置。
4.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、心理素质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5.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。
二、招聘程序与办法
(一)应聘报名
1.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0日16:00.
2.报名平台:学校招聘管理系统平台:https://jzyzp.jhc.cn/zftal-hrm/。
3.报名注意事项。
(1)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,选择岗位进行报名,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,仅注册不选择岗位、重复报名、申报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均视为无效报名。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。
(2)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、技能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,其中:
①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《就业推荐表》、教育部门制发的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;
②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(国<境>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)。
(3)应聘人员网络填报和提交的个人信息、证件图片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。
(4)工作经历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月19日止。
(5)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、实习、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。
(6)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(含试用期)的人员、现役军人,及正在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人员,不得报考。
(7)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,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,进入学校后应根据学校岗位情况进行聘任。
(8)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。
(二)资格审核
1.网络平台初审: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,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。报名截止时间起10个工作日以后,应聘人员可凭注册帐户登录系统平台查看初审结果。
2.现场资格复审:应聘人员需在考试当天向学校提交①个人简历②身份证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(国内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《就业推荐表》、教育部门制发的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,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国<境>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)④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⑤获奖证明⑥工作经历支撑材料等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。
3.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,报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,经商后确定是否开考。
(三)考试
考试分为专业(岗位)能力测试、综合素质面试(以下简称“测试”、“面试”)两个环节,测试、面试满分均为100分,各占50%计入总成绩。具体如下:
1.测试:测试根据不同岗位可采用说课、试讲、笔试、实操等不同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。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、技能水平、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。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,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。
2.面试: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计划数1:3(不足此比例的,按实际人数)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、能力水平以及与岗位匹配性等方面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,未参加面试或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。
具体测试、面试时间、地点、方式,学校将另行通知。
(四)体检、考察
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(总成绩相同的,测试成绩高者优先)按计划招聘人数1:1比例确定为体检、考核对象。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,视为放弃。考察参照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(中组发[2021]11号)执行。
(五)公示
经体检、考察均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拟聘人员,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(http://rsj.jinhua.gov.cn/)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(http://www.jhc.cn/)公示7个工作日,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。
(六)
1.公示期满,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由学校确定报到时间,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
2.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到,有工作单位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(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,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,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)。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,否则取消录用资格。
3.教师岗位录用人员自录用次年起计算,3年内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,学校有权予以解聘。
4.具有以下情形的,取消聘用资格:
(1)提供虚假应聘材料(信息)或有舞弊行为的;
(2)2023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;
(3)不能配合完成考察及聘用工作的;
(4)出现逾期不能报到或办理报到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等情况而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人事关系手续办理的。
(七)
1.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、聘用资格,或体检、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,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。需要递补的,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(总成绩相同的,测试成绩高者优先)依次进行。
2.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,有关公告、专业、学历、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。
三、相关待遇
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,实行聘用制管理。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。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,可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。
四、纪律监督
(一)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,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,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
(二)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。
(三)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,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反映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:0579-82265880.
五、联系方式
单位地址: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
咨询电话:0579-82265017(陈老师)、82265016(傅老师)
金华职业技术学院
2023年1月19日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来源链接:
http://rsj.jinhua.gov.cn/art/2023/1/19/art_1229708695_4054379.html